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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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97730.62元、利息2421.2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3月21日止,后期利息按原、被告签订的领用合约约定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426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