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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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合伙款107323.04元,并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欠款107323.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还款利息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7元,由原告承担57元,由被告***承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