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合伙款107323.04元,并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欠款107323.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还款利息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7元,由原告承担57元,由被告***承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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