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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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余宝玉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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