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申请执行的京规划国土(昌)土罚字〔2016〕第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限期15日内拆除在该土地上建设的平房7栋、楼房2栋,拆除建筑面积1446.34平方米及场地硬化的594.63平方米地面,恢复土地原状”部分,准予强制执行。执行主体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9-11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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