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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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申请执行的京规划国土(昌)土罚字〔2016〕第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限期15日内拆除在该土地上建设的平房7栋、楼房2栋,拆除建筑面积1446.34平方米及场地硬化的594.63平方米地面,恢复土地原状”部分,准予强制执行。执行主体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