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文安县金丰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文安县金丰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借款622940.14元并支付原告至2019年8月28日的催收利息21476.51元、拖欠利息3451.42元,合计647868.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文安县金丰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自2019年8月29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被告***对一、二项负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160元,由被告文安县金丰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文安县金丰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