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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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漳州新伟兴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固镇县宏鑫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本案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合计215909.93元,扣除已付的10000元,尚须支付205909.93元(其中15000元系***的垫付款)。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74元,减半收取2387元,由***负担118元,***负担2269。鉴定费2600元,由***负担1040元,***负担1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