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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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天易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桥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宁波天易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号(账号:XXXXXXX********,开户行:宁波市北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柴桥信用社;账号:X********,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以及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号(账号:XXXXXXXXXXX********,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分行)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2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