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5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逾期利息(自2019年6月29日始至清偿日止以本金2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被告***、***、***应清偿原告***的借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5元,减半收取计3,087.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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