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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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榆社县云簇镇赵庄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其丈夫的劳动报酬62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榆社县云竹镇赵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