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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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仁和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同市华通联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大同市丰晟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同市仁和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96915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欠款付清为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