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晋0923执211号 任计元: 贺青西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晋0923民初2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贺青西于二O二O年六月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六月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任计元偿还申请人贺青西欠款10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1150元,执行费1400元由被执行人任计元负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