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晋0923执211号

任计元:

贺青西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晋0923民初2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贺青西于二O二O年六月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六月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任计元偿还申请人贺青西欠款10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1150元,执行费1400元由被执行人任计元负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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