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环江雅京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环江雅京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计息方法:从1995年5月2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 案件受理费658元,减半收取329元,由被告广西环江雅京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