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评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财产损失合计18,404元。 以上被告***应给付原告***款项合计18,404元,须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请求标的205,224.79元,核定给付标的18,404元,占请求标的的8.97%,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89.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1.03%即1,992.82元,被告***负担8.97%即196.3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付清)。鉴定费2,000元,由原告***负担91.03%即1,820.6元,被告***负担8.97%即179.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