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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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东县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东县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2919247.9元,并从2016年3月15日起至偿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 二、被告惠东县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757389.4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7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677元,由原告***负担2677元,被告惠东县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负担4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