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东县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惠东县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2919247.9元,并从2016年3月15日起至偿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

二、被告惠东县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757389.4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7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677元,由原告***负担2677元,被告惠东县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负担4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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