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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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3366.6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9元,由被告***负担1000元,原告***负担26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