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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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奥盛鑫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凯吉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辰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辰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天津辰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天津辰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天津凯吉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奥盛鑫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范舜凯名下价值5328784.4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并根据本案最终审理结果,确定费用最终负担人。 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院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