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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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91执恢136号 李仲明、邢玉军: 申请执行人李仲明与被执行人邢玉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291民初11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仲明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2020年12月8日被执行人邢玉军主动向本院缴纳了执行款项30000.00元,本院通过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于当日给付申请执行人李仲明执行款款项30000.00元。(2019)吉0291民初11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30000元已履行完毕,该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