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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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宏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6民初4548号 原告:***,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原告应当预交而没有预交案件审理费,经通知后仍不预交,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长春市宏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薇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姜博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