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宏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6民初4548号

原告:***,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原告应当预交而没有预交案件审理费,经通知后仍不预交,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长春市宏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薇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姜博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