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偿还本金29103.05元、利息3956.32元、费用4707.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给付自2020年7月18日起至借款本金29103.05元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该利息以年利率18.25%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