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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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开元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422民初115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广东省梅县******竹甲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国标,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猛,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开元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绿琴,广东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广东省五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绿琴,广东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住***。 法定代表人:丘佳纳,该镇政府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旭明,大埔县法律援助处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国,大埔县法律援助处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东开元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2019年11月7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1-7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