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38773.03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款项为本金自2017年6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高于科顺公司主张的年利率4.75%的,则按年利率4.75%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8元,由原告深圳市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75元;由被告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93元。被告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述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