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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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巴州东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海南省澄迈县××路××栋××栋××房产; 二、上述房产归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案件受理费45114元由刘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2019)鲁0502执异8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判决书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