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81民初2737号

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

被告赵连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赵金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潘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连鹏、赵金全、潘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向原告发出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爱虎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崔红颜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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