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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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81民初2737号 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 被告赵连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赵金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潘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连鹏、赵金全、潘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向原告发出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爱虎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崔红颜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