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中山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锋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锋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37656.86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637656.86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76元,减半收取50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负担(被告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广东锋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