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美琳康大药业有限公司 苏州振药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美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振药公司的工程款722999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振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告(反诉被告)振药公司于收到被告(反诉原告)美琳公司工程款722999元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美琳公司开具工程款全额发票。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美琳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20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振药公司负担268元,被告(反诉原告)美琳公司负担1093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22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美琳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