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金建设(内蒙古)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判决驳回原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请求认定原告与第一被告中国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乌海市海勃湾区市检验所东安置区(A区)项目土建工程(一标段)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要求按照二被告签订的备案合同与原告进行工程款结算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的起诉。

四、驳回被告中国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反诉请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608.62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69825.80元(原、被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17608.62元,由原告承担5100元,剩余案件受理费117508.62元,反诉费69825.80元,待判决生效后退还原、被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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