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铖全合物资有限公司
宁夏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何某、张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铖全合物资有限公司货款3426490元、违约金393650元,并以342649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28%将违约金自2016年6月29日支付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宁夏铖全合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408元,由被告何某、张某2负担36028元,由原告宁夏铖全合物资有限公司负担7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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