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宁化县城市经营有限公司 三明金湖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万亚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福建省万亚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宁化县城市经营有限公司之间未履行房产的买卖关系,即终止二者之间的房产买卖关系; 二、福建省宁化县城市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福建省万亚实业有限公司闽赣小商品城B、C、D区副一楼车位40个(建筑面积1309.6平方米); 三、福建省宁化县城市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福建省万亚实业有限公司尚欠的购房款267369.8元; 四、驳回福建省万亚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835.9元,由福建省万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00元,由福建省宁化县城市经营有限公司负担99883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