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2013年4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物业管理等的相关费用13579.60元及违约金560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