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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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田阳壮锦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田阳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1民初84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田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田阳县人民法院根据重审结果确定,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上诉人广西田阳壮锦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1552元,本院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07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