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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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辽宁格物商贸有限公司、***价值650万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富怡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成都盛世恒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预交,待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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