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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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743661.85元及违约金274366.1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30元,由原告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012元,被告***、***负担284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