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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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电电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福建南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新华南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南电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363880.6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363880.6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福建南电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3674元; 三、如被告福建南电电机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福建南电电机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福建新华南电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4867.88元,由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966.88元,福建南电电机有限公司、福建新华南电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29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