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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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洛阳市瀍河区新街观景苑商住楼1幢902室房屋所有权证; 二、被告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9014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自2015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