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封房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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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襄阳市檀溪路襄轴二路5幢1层64室(房屋所有权号:襄城区70010152)、襄阳市檀溪路襄轴二路5幢1层65室(房屋所有权号:襄城区70010153)、樊城区长征路都市花园1幢1层111号(房屋所有权号:樊城区70007875)的三处房产。 二、查封期间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