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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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营市腾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东营市腾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3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