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大港能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依据(2019)苏11民初168号民事裁定对江苏大港能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采取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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