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大港能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江苏大港能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