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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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248号 申请执行人邓田贵。 委托代理人钟茂坤。 被执行人卢向阳。 被执行人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负责人高翊。 申请执行人邓田贵与被执行人卢向阳、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东兰县人民法院、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的(2018)桂1224民初103号民事判决、(2019)桂12民终243号民事判决、(2019)桂民申3540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卢向阳、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邓田贵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卢向阳、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支付劳动报酬3464元,退回预付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申请执行人邓田贵支付劳动报酬3464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邓田贵因故未能按期到庭领取执行款,本院已予以提存。 本院认为,本案生效的(2018)桂1224民初8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邓田贵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桂1224民初103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