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248号

申请执行人邓田贵。

委托代理人钟茂坤。

被执行人卢向阳。

被执行人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负责人高翊。

申请执行人邓田贵与被执行人卢向阳、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东兰县人民法院、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的(2018)桂1224民初103号民事判决、(2019)桂12民终243号民事判决、(2019)桂民申3540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卢向阳、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邓田贵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卢向阳、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支付劳动报酬3464元,退回预付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柳州市佳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申请执行人邓田贵支付劳动报酬3464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邓田贵因故未能按期到庭领取执行款,本院已予以提存。

本院认为,本案生效的(2018)桂1224民初8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邓田贵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桂1224民初103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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