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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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太原第一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2502元; 二、被告***赔付原告282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内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元减半收取7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