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佳净水处理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2018)闽0703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福州佳净水处理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6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