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广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建设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建设分公司(?[removed]void(2)"\o"修改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广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935729元及自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若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建设分公司(?[removed]void(2)"\o"修改当事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对不能清偿的部分向福建省广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85元,由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建设分公司(?[removed]void(2)"\o"修改当事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