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峡书局出版社有限公司
福建报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和(武夷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和(武夷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款项合计7738974元,并从2018年12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计付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开始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

二、驳回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1119元,由中和(武夷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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