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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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990708.19元及利息(从2019年6月20日起至付清款项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07.08元,减半收取计6853.54元,由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