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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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山高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元(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二、如冻结存款不足额,则以不足的部分为限,查封被申请人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中山市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中府国用(20xx)第易3xx5号]相应价值的份额(不包括该土地已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分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申请人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保管,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