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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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华泓电路有限公司 深圳市旭达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结果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粤0306执保357号 深圳市华泓电路有限公司: 深圳市旭达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申请人深圳市华泓电路有限公司在(2019)粤0306民初438号民事诉讼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06民初438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6执保357号执行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院已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旭达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96744T)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楼岗支行40×××80账户内的存款,继续冻结结果为:根据该账户内可用余额,已实际继续冻结人民币960861.00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960861.00元,期限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具体冻结结果以银行回执为准)。 二、如案件未审结、已审结未生效、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或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直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未提交申请或逾期提交申请,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三、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或就有关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将本保全结果通知书一并提交法院。 特此通知。 联系人(跟案法官助理):陈助理彭助理 联系电话:0755-2994521023334005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