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科信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陈宇向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955.96元及违约金(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从每月应交物业服务费的次月首日起以每月物管费164.2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被告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陈宇向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的各项公共水电公摊费人民币669.39元(包括公共用电公摊费人民币628.7元、公共用水公摊费人民币40.67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陈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