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实业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融媒体中心、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实业总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645556.5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