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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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鼎通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 广州百信商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百信商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50679.74元及违约金(以每月租金48657元为本金,按每日0.5‰的标准,自2019年10月起,依次从每月的6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以本金为限);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百信商业有限公司支付解约违约金116776.8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百信商业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1781.94元;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百信商业有限公司支付年庆费10000元、水费120元、电费1148元; 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百信商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 六、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百信商业有限公司支付商铺清拆费51252.8元; 七、驳回原告广州百信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37元,保全费2866元,由原告广州百信商业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730元、财产保全费595元,被告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6607元,财产保全费2271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迳付原告广州百信商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