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阔天农产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畜牧总公司食品经营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阔天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畜牧总公司食品经营分公司给付货款711602.84元及利息(利息以711602.8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1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付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8元,保全费4343元,由被告广州阔天农产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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